山東勞動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6:22:56陽光高考
山東勞動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山東勞動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勞動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勞動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勞動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勞動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和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勞動職業技術學院,學院代碼:12329。
第五條 學院地址:槐蔭校區位于濟南市經十路23266號;長清校區位于濟南市長清大學科技園海棠路800號。
第六條 學院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學院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勞動職業技術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勞動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山東勞動職業技術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山東勞動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體計劃以《2021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報考方法:參加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凡是高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者(外省考生達到所在省規定批次線),在各省考試院規定的時間以規定的方式填報我院。
第十三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遵循志愿、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首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按分數優先原則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擇優錄取。
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我院不進行藝術類專業測試,藝術類統考專業使用省統考成績。藝術類專業志愿錄取原則,對達到山東省藝術類專業最低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報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咨詢電話,學校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