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交通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6:14:49陽光高考
山東交通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規范本專科招生工作,保證各項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等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交通學院2021年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交通學院本、專科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交通學院;學校代碼:11510;
第五條 學校地址:
長清校區(濟南市長清大學科技園海棠路5001號);
無影山校區(濟南市交校路5號);
威海校區(山東省威海市高區雙島灣科技城和興路1508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交通學院設有本專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交通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本專科生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下設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 我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專科生,具體各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信息網官網、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認可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三條 錄取要求。我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參照教育部等三部委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航海類專業考生參照國家海事局印發的《船員健康檢查要求》(GB30035-2013)執行;飛行技術專業考生按照中國民航局頒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規范》(MH/T 7013—2017)執行;空中乘務專業考生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頒布的《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中規定的體檢標準執行。
飛行技術專業只招男生,外語語種僅限英語;船舶電子電氣工程(校企合作)、航海技術(校企合作)、輪機工程(校企合作)專業只招男生,要求無傳染病、色盲、色弱;軌道交通電氣與控制、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交通運輸(軌道交通運營與管理方向)要求無色盲、色弱。
第十四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不超過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而定。
(一) 普通專業(類)錄取原則
1.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專業(類)錄取原則
對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按該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新高考投檔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
2.其他省份文理類專業(類)錄取原則
招生投檔錄取時,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志愿設置及投檔原則錄取。
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安排錄取專業(類)時,學校按照“專業志愿清”原則,優先考慮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在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學校志愿、專業志愿一致的情況下,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順序,依次比對成績,優先錄取成績高者;如成績仍然相同,將綜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因素。
(二)飛行技術專業錄取原則
本專業面向山東、河南、湖南招生。按照《普通高校飛行技術專業招收飛行學生實施辦法》(民航發【2009】84號)規定,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面試、背景調查,合格后方可報考。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文化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成績相同時,按照英語成績由高到低錄取;英語成績相同時,按照體檢情況、背景調查、相關科目成績、會考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
(三)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本專業面向山東、甘肅、江蘇招生。學校認可生源省份專業統考成績,凡取得所在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達到所在省美術類專業本科控制分數線的該省生源均可報考我校。
進檔考生依據“專業志愿清原則”按照投檔分安排錄取專業。投檔分相同時,按美術類統考專業成績優先確定錄取專業;專業成績相同時,參照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綜合考慮。
(四)空中乘務專業錄取原則
本專業面向山東省招生。凡取得我校空中乘務專業測試合格資格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所劃定的普通類二段線以上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空中乘務專業。按文化成績關聯學校專業合格名單投檔,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文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文化成績相同者,參照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綜合考慮。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屆時考生也可登陸學校招生信息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