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遠東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6:18:30陽光高考
曲阜遠東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曲阜遠東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曲阜遠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曲阜遠東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曲阜遠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曲阜遠東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曲阜遠東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代碼:12070
第五條 學校地址:曲阜市石門山森林公園遠大路1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本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本院招生實施細則及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為本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市及本院的招生政策和實施細則;協助院領導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計劃及招生獎勵辦法;與上級招生部門聯系,學習貫徹上級招生部門的文件和精神;負責招生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總結,上報招生有關數據,辦理各項錄取手續;下載、打印考生電子檔案工作,并備份電子檔案;負責招生工作的其他日常事務。
第十條 本院招生辦公室下設宣傳組為本院對外宣傳的辦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編寫宣傳材料(招生簡章、招生廣告、學院及專業介紹,對外宣傳文章等),制作宣傳物品及宣傳資料(包括宣傳板、條幅、畫冊、本院宣傳光盤等);負責在各媒體(包括電視臺、報紙、網站、電臺等)進行宣傳;負責招生宣傳費用的預算、結算,做到高效、節約;負責對考生和家長的咨詢、接待工作,做好電話記錄和接待信息記錄和統計;組織師生到縣(市)中學進行招生宣傳;發放招生材料及物品。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招辦監督之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1)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對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根據各專業計劃數,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與志愿相近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2)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
(3)如果第一志愿、征集(后續)志愿均不能完成計劃時,可根據生源所在省的規定,進行其他方式錄取。
(4)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區)考試院網站、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招辦咨詢電話等。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21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