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6-07 22:58:32陽光高考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國家規定,遵循屬地原則,根據相關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學費按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計收。由于招生計劃先于年度專業收費政策發布,學校招生簡章公布的收費為上一年度的標準,新生入學時按新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我校對家庭困難的新生設有“綠色通道”。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等新生在入學報到后進行專業復查。如發現不合格或違規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錄取學生無正當理由超過我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期不報到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官方網站:http://zs.csust.edu.cn,招生咨詢電話:0731-85834715、85217409,聯系電話:0731-85256175(兼傳真),電子信箱:cslgzb@qq.com,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電話:0731-85258529。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和長沙理工大學陽光招生公眾號發布招考信息、公示選拔及錄取結果。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我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長沙理工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相關推薦:
高校招生簡章匯總
2020年長沙理工大學招生章程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