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學2021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2021-06-07 22:54:04陽光高考
吉首大學2021年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吉首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全稱:吉首大學;學校英文名稱:Jishou University;國標代碼:10531;學校性質:省屬公辦綜合性大學;辦學層次:本科;主管部門:湖南省人民政府。學校注冊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號,郵編:416000。
第三條 學校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和張家界市永定區兩地辦學。吉首大學師范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由吉首大學負責。吉首大學師范學院相對獨立,實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與吉首大學共建共管、以湘西自治州為主的管理體制,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辦學。
第四條 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具有招收港澳臺學生與外國留學生資格。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學習期滿,考核合格,頒發吉首大學畢業證書;對于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吉首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類別有: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職高對口類、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內地新疆高中班、農村訂單定向醫學免費培養、支援吐魯番地區定向計劃、新疆協作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地方專項計劃、初中起點公費定向師范生(市州項目)、港澳臺聯合招生、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等。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規定、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處理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確保學校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要求和學校辦學條件,結合各省生源情況和各專業就業情況編制招生來源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報湖南省教育廳審批。
第十條 學校將分省來源計劃報送到各有關省(市、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審批備案,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市、區)生源不平衡、專業不均衡以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湖南省的提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其他省份的提檔比例不超過120%。其中,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有關要求,在蒙非藝體類專業招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錄取缺額時,接收下一級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條 非特殊類型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以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為依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退和確定專業,不設專業級差。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進行錄取。對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投檔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對于實行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省(市、區),按該省(市、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包含音樂類、舞蹈類、美術與設計學類)錄取規則:學校2021年不組織藝術校考,藝術類專業以各省(市、區)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為依據,生源省份有明確投檔規則的省份,按該省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沒有明確投檔規則的省份,對于進檔考生,我校按照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綜合成績同分情況下,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根據用人單位招聘需求,舞蹈類專業原則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為便于順利就業,建議身高不符合條件的考生請慎重報考。其中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考生按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湖南省的錄取原則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體育專業統考成績之和計算綜合成績,并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學校擇優錄取。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各省招辦投檔的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如果某省未計算綜合分,對于文化、專業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對于實行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省(市、區),按該省(市、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錄取規則:考生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體育專項技術測試和文化測試,學校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劃定錄取分數線,確定錄取考生名單,報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和有關省(市、區)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八條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錄取規則: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招生錄取按湖南省錄取政策執行。學校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預錄名單,并將預錄名單及生源情況報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由縣(市、區)衛生健康委(局)通知預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學校根據簽訂協議情況確定錄取名單。
第十九條 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計劃、新疆協作計劃預科班、支援吐魯番地區定向計劃、職高對口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臺聯招生、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等招生錄取工作,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區)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一條 各招生專業男女性別不限。
第二十二條 學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錄取按照當年公布的計劃執行,預科學生進入本科階段學習選擇專業時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因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