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文理學院2021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21-05-29 18:05:12陽光高考
紹興文理學院2021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紹興文理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的原則,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紹興文理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碼:10349,浙江省代碼:0022。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紹興文理學院。
第八條 辦學地點:
校本部: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環城西路508號,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城南大道900號。郵編312000。
上虞校區: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東山路368號,郵編312300。
蘭亭校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蘭亭鎮,郵編312045。
第九條 學校簡介:
學校坐落于全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紹興。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09年創辦的山會初級師范學堂,魯迅先生曾出任學堂監督(校長)。
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學生近1.5萬人,其中碩士研究生(含國際留學生)1500余人。擁有教職工180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1100余人。專任教師中高級職稱近500人、博士學位教師近500人。
學校是碩士學位授予單位,擁有一級學科碩士授權點7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6個,省一流學科(B類)6個,工程學學科進入ESI國際科學排名全球前1%。現有本科專業63個,涵蓋九大學科門類,擁有國家級特色專業3個、國家級一流專業2個、省級重點(優勢、特色)專業23個、省一流專業9個,省級重點建設實驗教學示范中心3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8個,省級大學生校外實踐基地3個、省級高校思政名師工作室2個。
學校堅持走國際化辦學之路,先后與23個國家(地區)的60余所高校建立校際合作與交流關系。實施優勢教育項目輸出戰略,在9個國家設立海外“蘭亭書法學堂”。
學校秉持“崇尚學術、師生為本”的辦學理念,秉承“修德求真”的校訓,遵循應用型高校辦學的基本規律,堅持質量為重、人才為本、特色為上、協同為要的發展方針。目前,學校正在積極實施“三步走”發展戰略,全面提升辦學水平和層次,努力朝著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目標邁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紹興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紹興文理學院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監督電話: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2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一)浙江省招生
1.普通類專業招生:按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2.三位一體招生: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錄取政策按照《紹興文理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3.美術類專業招生:認可浙江省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4.音樂類專業招生:認可浙江省音樂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5.體育類專業招生:認可浙江省體育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體育特招生:按照《紹興文理學院2021年體育專業特招生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6.面向中職單獨考試招生:按考生總成績,分類別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1.普通文理科(普通類)專業招生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相關規定,原則上按當批次招生數的1:1確定調檔比例。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此類推。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予以退檔;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錄滿為止。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及調劑錄取的專業(類)均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2.美術類專業招生
認可各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按各省投檔規則投檔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計劃1∶1錄取。非平行志愿省份,進檔考生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50%。當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分數由高至低依次排序錄取。
3.體育類專業招生
認可各省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按各省投檔規則投檔錄取。
(三)特殊類專業——書法學(師范)專業招生
1.專業校考省份(浙江省)
專業校考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浙江省書法學專業相關藝術類本科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50%。當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分數由高至低依次排序錄取。
2.專業省統考與校際聯考省份(非浙江省)
認可各省專業省統考與校際聯考成績,按各省投檔規則投檔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計劃1∶1錄取;非平行志愿省份,進檔考生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50%。當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文化總分、語文、外語、數學分數由高至低依次排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