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師范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9 18:03:05陽光高考
杭州師范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杭州師范大學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杭州師范大學,院校部委代碼:10346,浙江省代碼:0020
第六條 學校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
第七條 學校位于歷史文化名城杭州,有校本部(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號)、下沙校區(杭州市學林街16號)、玉皇山校區(杭州市玉皇山路77號)。
第八條 學校是一所以師范教育為傳統,文理并重、人文科學與自然科學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學校前身可追溯到創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兩級師范學堂,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學校秉承“勤慎誠恕,博雅精進”的校訓,不斷適應創新創業教育的時代指向,現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學生教育、繼續教育等多層次、多形式的辦學格局。
學校是全國首批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教師培養計劃實施單位和高素質復合型碩士層次高中教師培養試點單位;是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浙江省首批應用型建設示范高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就業工作優秀單位。
第九條 學校擁有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理學、醫學四大學科群,涉及哲學、文學、法學、經濟學、歷史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醫學、藝術學等十一大學科門類。學校具有學士、碩士人才培養的學位授予權和服務國家特殊需求博士學位人才培養項目,有24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7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6個ESI排名前1%學科(化學、臨床醫學、植物與動物學、神經系統學與行為學、工程學和材料科學)。
第十條 學校現有19個學院、1個公共教學單位、1所直屬附屬醫院(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
學校現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9個,國家特色專業5個、教育部專業綜合改革試點1個;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10項。
第十一條 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教職工2300余人。有中國科學院院士1名。有教育部“國家重點人才計劃”特聘教授7名、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8名、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8名、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14名、享受國務院津貼28名、全國優秀教師3名、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1名等。
第十二條 頒發證書: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571-28865047。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面向全國部分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2021級大一在學校下沙校區就讀,大二轉入校本部就讀。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招生工作組向招生計劃主管部門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在招生計劃人數的100-110%之間。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無男女生錄取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二十二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三條 專業錄取規則:
1. 普通類專業:
浙江省:按照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若進檔考生總分和位次號均相同,按照“綜合素質評價—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其余省份: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按專業組投檔的省份,專業組內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組內專業志愿不設級差;非新高考改革省份,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志愿不設級差。若投檔成績相同,按照“錄取總分名次(未公布名次的省份按照該省同分原則排序)—語數外總分—專業(類)相關科目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類);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2. 藝術、體育類專業:
我校藝術、體育類(除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均采用各省藝術、體育類統考(或聯考)成績。
(1)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繪畫、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頒布的招生錄取辦法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綜合分換算的統一規定,則我校按照該省的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生源省無統一規定,由高校自行確定綜合分換算規則,則我校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40% + [(專業省統考成績(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60%]。美術學(師范)、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繪畫、動畫、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綜合分計算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50% + [(專業省統考成績(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總分值÷100)×50%]。
同分原則:若綜合分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參照當地省份相關的文化課成績單科順序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