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首義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9 11:21:50陽光高考
武昌首義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武昌首義學院創建于2000年,2015年5月由華中科技大學武昌分校轉設更名為武昌首義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本科層次的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學校國家代碼12309,湖北招生代碼C205,外省招生代碼依照各省文件公布為準。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其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和各項管理規定,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并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德、智、體、美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 學校不設專業級差,充分尊重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優先安排第一專業志愿。
第八條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志愿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
第九條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我校認可考生所在省(區、市)藝術類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專業成績使用統(聯)考成績的省份,除生源所在省(區、市)有另行規定外,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按“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的綜合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未組織非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統一考試的省份,則認可同層次同專業其他院校校考合格成績。錄取規則按照所在省(區、市)藝術類招生錄取的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條 學校所有專業均不設男女比例限定。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男生與女生平等對待。
第十一條 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翻譯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他所有專業不對考生的外語語種作限制。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 錄取新生的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采取網上錄取方式,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