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2021-05-29 11:18:15陽光高考
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的要求,為了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國標代碼為11965)。學校地址:湖北省荊州市荊州區學苑路87號(郵政編碼:434020)。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辦學層次為專科,學制三年。
第四條 學校概況: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是2002年3月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最早的中醫藥普通專科學校,開辦醫類專業教育已有60多年歷史。學校實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湖北省衛生健康委、荊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 學校開設有中藥制藥、藥品經營與管理、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骨傷、針灸推拿、護理、助產、藥學、中藥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美容技術、康復治療技術、健康管理、中醫養生保健、老年保健與管理、智能醫療裝備技術、藥品質量與安全、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公共衛生管理等21個普通專科專業。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招生就業處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并設立招生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學校聘請社會監督員,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七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上級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招生計劃、制訂學校招生章程、組織開展招生錄取等工作。
第三章 入學考試
第八條 普通類考生的文化課各科目考試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湖北省中職類考生,須參加湖北省組織的技能高考和單獨招生考試。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錄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當年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順序志愿投檔的,120%以內;平行志愿投檔的,105%以內。
第十一條 錄取時,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醫學類、藥學類等各專業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報我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其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總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區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相關規則執行,若無明確規定的,按考試科目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科目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按照國家政策和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可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我校予以認可。
第十五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所有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專業志愿錄取。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我校通過校園網及時公布錄取信息。考生可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果,也可在本省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網站上查詢。考生的錄取通知書,學校根據考生提供的地址用專用特快專遞寄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