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9 11:20:53陽光高考
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本章程所涵蓋的招生類型包括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和參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考生。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名稱: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條 教育部院校代碼:12052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校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十條 學校主管單位:中央與湖北省共建,隸屬于湖北省人民政府
第十一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國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十二條 學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雙高計劃”)建設單位、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全國職業院校教學管理50強、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技能緊缺型人才培養基地、國防教育特色學校、全國機械行業骨干職業院校、國家國防科技工業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學院榮獲湖北省最佳文明單位、湖北省首批文明校園、湖北省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進單位、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武漢市抗擊新冠肺炎先進單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和領導,黨委書記和校長擔任組長。招生委員會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進行監督和執行,校長擔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各二級學院總支書記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招生政策及有關規定,負責學校招生政策制定、重大招生事項研究決策等。
第十四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在核定的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及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幾年分專業招生計劃的編制及執行情況,統籌生源質量、產業發展趨勢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學校實行專業招生計劃的動態調整機制。對于產業發展趨勢好且報考率高的專業,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個別考生報考率低的專業,學校減少其招生計劃或停止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