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康養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
2021-05-27 22:16:53陽光高考
第七章 畢業及就業
第二十三條 正式取得我校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修滿規定的學分,準予畢業,由北海康養職業學院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條四 畢業證書,每年發放一次。畢業證書遺失或損壞不能補發。特殊情況,經學生本人申請,學院可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畢業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學校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專門設立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通過學校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辦法,促使畢業生順利就業,并由省教育廳簽發就業報到證。
第二十六條 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政策,我校每年按規定選送優秀專科畢業生升入廣西區內本科院校就讀(學制2年)。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收費項目及標準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發改委(物價局)審批后的標準進行收取。
第二十八條 退費與手續辦理
按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民辦學校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退(轉)學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 ,學校一律根據實際學習時間計退學費、住宿費,據實計退學生預交(預存)的服務性收費,學習時間一學期按5個月、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具體規定如下:
(1)學費、住宿費退費規定
按學年收費時學費、住宿費退費規定學生開學前申請退(轉)學并經學校同意的,學校應全額退還已收取的學費、住宿費;開學后未入讀的,按90%計退學費、住宿費;入讀1個月(含)以內的,按85%計退學費、住宿費 ;入讀超過1個月至1個學期的,按50%計退學費、住宿費;第1學期讀完,第2學期入讀3個月 (含)以內的,按20%計退學費、住宿費;第1學期讀完,第2學期入讀超過3個月以上的不再計退學費、住宿費。
(2)代收費退費規定
學生辦理退(轉)學手續時,代收費相關具體項目還沒有實施的,學校應將預收的代收費全部退還給學生;代收費相關具體項目已經實施的,學校可不退還預收的代收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的民辦學校,學費、住宿費退費按以上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招生聯系電話:0779-3055909、6908666、6908555、6908777
學院網址:www.bhkyxy.com ,咨詢QQ:
第三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本章程由北海康養職業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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