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7 22:07:22陽光高考
欽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錄取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欽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欽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三條 英文名稱:Qinzhou Kindergarten Teachers College
第四條 院校代碼:14693
第五條 辦學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欽南區西環南路89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學制:專科,三年。
學校簡介:
欽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2020年4月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全日制公辦普通高校。規劃全日制在校生10000人。
學校位于西部陸海新通道重要樞紐城市、北部灣經濟區濱海城市—欽州市,現有欽州和合浦兩個校區。主校區地處欽州市主城區,校園內古樹參天,鳥語花香,教育底蘊深厚;合浦校區位于“南珠故郡,絲路首港”—合浦縣縣城,前身是欽州市合浦師范學校,有90年辦學歷史,師范風骨錚然,被譽為“珠鄉園丁的搖籃”。《國歌》詞作者田漢盛贊為“青年讀書求學的好去處”。
學校堅持高起點、高標準建設,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新興辦學優勢,加強現代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設,根據新時代教師職業的需求,建設了學前教育實訓基地、鋼琴實訓基地、美術實訓基地、民樂實訓基地、音樂實訓基地、舞蹈實訓基地、計算機實訓基地等。目前正在建設體育與健康教育專業實訓基地、學前教育教學中心、初等教育教學中心、藝術教育教學中心、學生高級公寓、教師培訓與學術交流中心等,努力為師生提供完備的教育教學、實訓和科研條件。
學校立足北部灣、面向廣西、輻射東盟,服務八桂教育和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踐行“幫助想當老師的人成為好老師”的辦學理念,以“格物致知,修身立德”為校訓,營造“師·悅”學校文化。潛心深耕學前教育、小學教育,悉心培養“身心兩健、德才兼備、藝有專長”的優秀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開展錄取工作。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按照廣西發改委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學費和住宿費按學年收繳。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及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關政策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具體錄取規則是:
1.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順序志愿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控制在110%以內。
2. 對同批次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規則:高位次考生優先獲得專業選擇權,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為依據,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當考生所填的專業志愿已錄滿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因錄取時間緊迫,對調劑錄取和退檔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3. 學校執行教育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加分與相關降分的政策規定,并計入總分進行錄取。
4. 學校認可各招生省份藝術類聯考(統考)成績或藝術考生在該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藝術專業成績。
5. 外語語種:非英語考生慎報。
第十四條 身體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標準執行。報考學前教育專業的學生要求口齒伶俐,無口吃,無色盲,無精神病史。報考美術教育專業的學生要求無色盲。
第十五條 學校有權視各專業生源情況,對專業計劃作相應調整。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學校通過各地高招辦向考生及社會發布高考錄取信息,考生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十七條 考生被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件等材料辦理有關入學手續,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注冊。對未經批準逾期五天不到校報到注冊且不作特別說明的新生,按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錄取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視情況調整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被錄取考生的戶口,可由考生自主選擇決定是否遷移,如辦理戶口遷移,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