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康養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7 22:16:53陽光高考
北海康養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簡稱:北海康養職業學院,學校代碼為:14765,辦學地點為北海市銀海區金海岸大道666號。
第四條 學院辦學性質:民辦營利性。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高專。學制:3年。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北海康養職業學院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北海康養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會下設招生領導小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擬定招生計劃和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北海康養職業學院招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校招生的各項工作。招生處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等項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學校招生監督工作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原則與規定,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在生源省招生考試院(辦)的組織、監督下進行,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三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方案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方式,從高分到低分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專業志愿已錄滿,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考生所填的專業志愿已錄滿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四條 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學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參考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和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進行專業分配。如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則根據我校各專業錄取情況和考生各科目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在錄取過程中,執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自治區有關政策征集志愿、加分投檔和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規定。
第十六條 考生錄取無男女生比例和民族類別限制。
第十七條 考生身體檢查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參照我校相關專業報考要求執行。
第五章 獎(助)學政策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家庭困難學生可在當地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十九條 在校學習期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第二十條 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立大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安排貧困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工作。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教育廳、自治區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經自治區物價局審核批準,2021級各專業學費及住宿費標準如下:
(1)學費:護理專業9800元/年;中醫康復技術專業8000元/年;口腔醫學技術專業9800元/年;健康管理專業8000元/年;學前教育專業8500元/年;大數據與會計專業7000元/年。
(2)住宿費:六人間: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部門核定或備案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