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24 23:27:51陽光高考
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由安徽師范大學按照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全日制本科高等學校;辦學類型為獨立學院;辦學地址:安徽省蕪湖市弋江區文津西路8號(過渡校區)。
第三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院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學位證書。
第四條 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五條 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確定招生規模,討論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的招生工作在學院紀委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錄取
第八條 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調檔比例按照100%從生源所在地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提取電子檔案。
第九條 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采取“專業清”的方式錄取,具體操作如下:先將考生按其第一專業志愿分成不同隊列,然后將每個隊列內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招生計劃數依次錄取;當填報某專業的第一專業志愿生源充足時,按成績排名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未被錄取者,視其他專業錄取空缺情況和考生第二至第六專業志愿及服從志愿進行依次錄取;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原則上作退檔處理。藝體類專業以綜合分為依據進行“專業清”方式錄取。浙江省、江蘇省、福建省按照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報考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文化課成績達到省藝術類、體育類本科最低控制線,按各模塊省統考綜合分為依據進行“專業清”方式錄取。
1.體育類專業按“體育類”綜合分擇優錄取;
2.美術類專業按照“模塊七”綜合分擇優錄取;
3.音樂類專業按照“模塊八”綜合分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安徽師范大學皖江學院不限考生外語語種,但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在安徽省錄取英語專業設單科成績控制線,文科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于100分(150分制),理科英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于105分(150分制);我院招生委員會將按照高考英語科目難易適當提高或降低英語單科線并報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備案。英語單科成績劃定后,按照“專業清”方式錄取。
第十二條 非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學生,入學后可以根據學院相關規定申請調整專業;大類招生按照學院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