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4 23:23:27陽光高考
馬鞍山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馬鞍山學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馬鞍山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馬鞍山學院(國標代碼:13614);辦學類型及層次: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安徽省教育廳;辦學地址:安徽省馬鞍山市當涂縣姑孰鎮黃池路8號。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學校位于安徽省馬鞍山市,毗鄰南京,校園規劃占地面積1016畝,現有在校學生9100多人。學校設置人工智能創新學院、大阪醫工學院、騰訊云大數據學院、智造工程學院、建筑工程學院、藝術設計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外國語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和基礎部等10個院(部)。共有38個本科專業,學科涵蓋工、經、管、文、藝等五大門類。
第四條 證書頒發: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馬鞍山學院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符合國家及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校長擔任招生領導小組組長,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辦公室、教務處(招生中心)、紀委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六條 招生中心是學校常設工作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面向安徽、江蘇、浙江、福建、河南、山東、江西、廣東、陜西9個省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以及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編制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將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最終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錄取規則
1、學校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我校按各省招生計劃數的1:1比例進行調檔,錄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有關政策及規定實施。
3、專業確定原則:
(1)學校對進檔考生專業確定原則:“專業優先”的原則,即按照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且專業服從調劑者錄取到相關有空缺計劃的專業;對于專業志愿無法滿足,而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2)高考改革省投檔及錄取規則按照相關省招生文件執行。
(3)藝術類專業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的專業統考成績,按生源所在省份的藝術類招生錄取規則執行。其中安徽省按考生專業志愿,依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學校所有專業培養外語語種以英語為主,西班牙語為輔。
4、報考我校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