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傳媒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1 23:13:30陽光高考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學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四川傳媒學院院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院在新生報到時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體檢和資格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第二十三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備案標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四條 學院按國家政策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學院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助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為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等多種幫助渠道。
第二十五條 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學院聯系方式:
電話:028-87907888、87953006、87953008
傳真:028-87907888
網址:http://www.scmc.edu.cn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sccmc
學院官方微信公眾號:SUMC-CHN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解釋權歸四川傳媒學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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