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農業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1 23:02:50陽光高考
成都農業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準,隸屬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公辦專科層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三條 學院辦學地址:柳城校區:成都市溫江區德通橋路392號
海科校區:成都市溫江區新華大道二段179號;
第二章 招生工作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領導、相關職能部門、二級學院負責人組成,負責審議學院招生章程、專業招生計劃、各類招生考試辦法及錄取規則,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招生辦),具體負責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考試、錄取、安保、紀律監督等工作組,各工作組在學院招生領導小組領導下和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開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錄取對象為報考我院并符合各省市自治區教育廳、考試院錄取條件的考生,調檔比例為105 %以內。
第七條 我校在四川省實行跨批次錄取(分別在藝術專科批、專科批、對口高職專科批次投放專業計劃),其它省(市、區)則按當地省考試院的安排,參加高職專科批次或相應批次的錄取。
第八條 在四川省藝術專科批專業只限于美術與設計類考生,在文化、專業成績均符合專科批控制線要求的前提下,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錄滿為止。
第九條 錄取時,由我院在調檔范圍內遵循“專業優先”的原則,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錄取的,如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和各專業具體情況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則按退檔處理。
第十條 在已投檔考生中,總分相同優先錄取順序理科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高分者;文科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高分者。
第十一條 按照考生志愿錄取的考生原則上不退檔。
第十二條 我院藝術類專業不分文理科進行錄取且專業不舉行加試,按照進檔考生專業成績為藝術類投檔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我院執行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檔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四條 我院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為英語,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 填報我院建筑裝飾工程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園林工程技術專業的學生最好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七條 旅游管理專業建議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無任何傳染性疾病的考生方可填報;身高低于 1.58米的女生、身高低于1.68米的男生因就業原因不宜填報該專業。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