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哈爾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2)
2021-05-18 22:00:14陽光高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費標準依據《黑龍江省物價局 黑龍江省財政廳關于我省公辦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專科專業學費標準的通知》(黑價聯【2017】37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符合畢業條件,由哈爾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頒發畢業證書。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文件要求,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校內資助,用以獎勵和幫扶品學兼優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國家助學金和校內資助,學校會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七條 按照《黑龍江省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對成績優秀者,學校可推薦參加黑龍江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的專升本考試,被本科院校錄取后可進入本科院校就讀。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或者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專業或者轉學,按照《哈爾濱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轉專業 轉學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三十條 學校網址:https://www.hayouzhuan.org.cn/
招生網站:https://www.hayouzhuan.org.cn/zsw/main.htm
招生咨詢電話:0451-87900509、18946052804、18946104253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就業指導中心)起草,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后頒布實施。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王騫
副組長:陳永昕、胡寧、王輯明、于立新
成員:招生辦(就業指導中心)、各系部及各職能處室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主任:于立新
副主任:劉波、王曉鋒
成員:各系部招生工作負責人
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
組 長:王輯明
成 員:杜丹丹、李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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