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應用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8 17:10:20陽光高考
哈爾濱應用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黑龍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院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哈爾濱應用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4055。
第四條 辦學類型、層次及學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專科)、學制為三年。
第五條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哈爾濱應用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條 辦學地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機場路998號。
第七條 主管部門: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全日制高職(專科)招生各項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院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學考試
第十一條 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藝術類考生還須參加美術統考;對口升學考生須參加黑龍江省對口升學統一考試。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嚴格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及規定,保證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1、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成績相同(同分末段)考生,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文史類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理工類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
2、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學院根據省招考院相關要求,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若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3、各專業錄取時沒有男女比例限制、語種不限。
4、身體健康,具體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5、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并在高考文化課總分相等的條件下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