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護理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18 21:58:06陽光高考
黑龍江護理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黑龍江省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黑龍江護理高等專科學校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公辦)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五條 學校代碼:14272
第六條 主管部門: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七條 畢業證書:
普通專科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八條 學校地址:
南崗校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209號
阿城校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阿城區金源路43號
江北校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利民開發區學院路西八大街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黑龍江護理高等專科學校成立由書記孫希昌、校長張曉杰為主任,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校的招生相關工作。
第十條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與監督,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招生政策,全面實施“陽光工程”。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經省教育廳批準,學校2021年招生專業分別是護理(3+2)高本貫通、護理、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康復技術、衛生信息管理、康復治療技術、藥學、中藥學、藥品經營與管理、醫學檢驗技術、助產、老年保健與管理、針灸推拿、口腔醫學技術、藥品質量與安全,面向全國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二條 錄取原則:
1、學校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公平、公正、公開地實施網上遠程錄取工作。
2、學校按投檔分確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并按投檔分為考生安排專業,采用分數優先原則,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對專業服從調劑的考生不退檔。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專業志愿順序為考生安排專業,專業志愿順序依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外語、理綜、語文,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文綜、數學。
3、對教育部及各省(區、市)規定的各類政策性加分,在調檔及安排專業時均予以承認。
4、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助產專業只招收女生,其它專業男女不限。
5、學校對應屆生和往屆生、男女比例無特殊限制。
6、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四章 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
(以下簡稱“高本貫通”試點)
第十三條 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黑教職函〔2021〕44號)要求,學校今年開展“高本貫通”試點工作。“高本貫通”試點招生對象為省內當年參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職(專科)層次錄取,經轉段考核合格后,以專升本形式錄取到對應本科院校繼續學習。招生計劃以當年省教育廳公布為準。試點專業如下:
黑龍江護理高等專科學校護理專業(專科)對接牡丹江醫學院護理學專業(本科)。
第十四條 “高本貫通”試點錄取批次為高職提前批次,錄取學生前三年在黑龍江護理高等專科學校培養、后兩年在牡丹江醫學院培養。
第十五條 “高本貫通”試點專業前三年學費由高職院校按照本校專科同一專業標準收取,后兩年學費按照本科高校同一專業收費標準收取。
第十六條 “高本貫通”試點錄取學生考核轉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職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并在新生入學一個月內向學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牽頭開展,時間一般在第2學年末。考核合格學生由學校在第3學年春季學期辦理“專升本”錄取手續,完成專科培養方案后,第4學年秋季學期進入本科學習;考核不合格的學生,不再進行本科階段的“高本貫通”培養,進入本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按專科畢業標準繼續完成學業;考核合格的學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貫通”培養計劃,可轉入相同或相近專業按照專科畢業要求繼續完成學業。
第十七條 “高本貫通”試點錄取學生前三年為專科學籍,由高職院校按照規定進行學籍管理。通過轉段考核的學生,以專升本形式進入對接本科院校后轉為本科學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規定進行學籍管理。培養期間,原則上學生不得轉學、轉專業。
第十八條 “高本貫通”試點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前三年專業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專科畢業證書。轉段進入本科學習的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完成后兩年教學計劃規定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起點”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條例規定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十九條 “高本貫通”試點其他事宜按照《黑龍江省高職與本科應用型人才貫通培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