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化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5-17 23:35:31陽光高考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經費來源于學校行政事業經費撥款,其支出僅限于招生工作范圍,按照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專款專用。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財政廳批復的專業收費標準收取學費。
第五章 工作監督
第二十四條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與監督,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遵守并執行國家、省有關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紀律要求,對在招生工作中違反工作程序和紀律、徇私舞弊者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條 學校除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政策外,還設立了學校綜合獎學金和各類單項獎學金,按照有關規定統一評定和發放。
第二十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崗位,享受學校的獎、助、補、緩等資助政策順利完成學業;學校還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在校期間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入學后申請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 學生按學校規定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后,達到畢業要求者,由學校頒發綏化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修訂之日起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綏化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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