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江夏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1-05-11 11:42:08陽光高考
福建江夏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為進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及福建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簡介
第一條 學校全稱:福建江夏學院(國標代碼:13763);學校地址:福州地區大學新校區溪源宮路2號。學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舉辦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校園面積1388.4畝,現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1.5萬人,設置13個二級學院和2個教學部,開設43個本科專業,涵蓋22個一級學科和經、管、法、文、理、工、藝等7個學科門類。先后獲得省高校黨建工作示范校、省高校“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建設高校、省級示范性應用型本科高校、省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省碩士學位授予培育單位、省級“5A級平安校園”、省直“平安單位”、省級文明校園、省五一勞動獎狀等榮譽稱號。學校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充分發揮親行業、親產業、親地方優勢,著力做強經管法傳統學科、做優綠色智能工程學科、做特服務產業新興學科,實現多學科協調發展,努力建設成為特色鮮明、示范引領的區域一流應用型本科大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為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門和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制定學校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開展招生考試工作的改革和科學研究;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開展監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舉報監督電話:0591-23535016。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四條 學校2021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市、自治區)考試院(招生辦)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
第五條 學費、住宿費標準
(一)普通本科專業:4800元/生·學年;
(二)重點學科本科專業:5200元/生·學年;
(三)藝術類本科專業:8400元/生·學年;
(四)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含“4+0”、“3+1”兩種培養模式):普通類專業1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18000元/生·學年;其中,“3+1”培養模式的學生在臺灣高校學習期間的學費按照臺灣合作高校的收費標準由合作高校收取;
(五)國際教育課程合作項目(HND-AD):28000元/生·學年,在國外學習階段學費按國外大學收費標準由國外大學收取;
(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按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標準執行;
(七)住宿費標準:學生公寓住宿費按970元/生·學年(6人間)或1300元/生·學年(4人間)收取;
(八)以上學費標準分別按閩價費〔2012〕407號、閩價費〔2013〕186號、閩價費〔2014〕183號、閩價費〔2014〕258號、閩價費〔2015〕305號、閩價費〔2018〕192號文件執行,住宿費標準分別按閩價費〔2007〕466號、 閩價費〔2012〕299號、閩價費〔2013〕189號、 閩價費〔2014〕15號 、閩價費〔2014〕380號 等文件執行,如有調整按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新核定標準執行。涉及退費問題按閩價費〔2005〕435號文件處理。
第四章 考生要求
第六條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七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有以下情況者,學校不予錄取:
(一)沒有提供體檢信息的考生和體檢不合格考生。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風濕性疾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1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7.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予錄取的專業:動畫、藝術設計學。
第八條 除商務英語、法語、國際教育課程合作項目以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相關專業外,學校對考生高考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只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九條 商務英語專業僅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且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總分150分);法語專業僅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或法語的考生,且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總分150分)。
第十條 國際教育課程合作項目的相關專業僅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根據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和福建省教育廳的要求,高考的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總分150分)。
第十一條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僅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對英語單科成績的要求以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下達的政策為準。
第十二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相關省(市、自治區),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按照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執行。
第十三條 各招生專業不限男女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