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科技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1-05-11 11:27:08陽光高考
閩南科技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進一步鞏固“陽光工程”成果,做好學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確保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閩南科技學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閩南科技學院(國標代碼:12992),2001年由福建省“雙一流”建設高校、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福建師范大學與菲律賓愛國華僑共同舉辦,是福建省首批設立的獨立學院,實施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教育。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明確為非營利辦學。2018年11月,經教育部批準轉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高校。學校注冊地址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開發區康元路8號。康美校區辦學地址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開發區康元路8號(郵編:362332),美林校區辦學地址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柳美南路8號(郵編:362307)。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我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有關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經福建省教育廳核準,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辦學地址及收費標準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在我校網站也予以公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參閱各省(區、市)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
第四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七條 英語和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招生機構組織的統一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以上(含合格)。
第八條 除本章程中的專業錄取要求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我校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為參考擇優錄取考生。
第十條 我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規則和報考我校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批次,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
第十一條 我校認可并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及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我校各專業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 關于普通本科錄取辦法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時,投檔采取“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同分排位”(若無同分排位,則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遵循考生專業志愿進行調配,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參照各省(區、市)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擇優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二)實施“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考生調劑規則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三)我校在內蒙古按“招生計劃1:1的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有關志愿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咨詢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第十四條 關于藝術類錄取辦法
(一)我校在福建省2021年藝術美術類本科批省考階段的錄取辦法,按考生藝術類綜合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美術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二)我校認可江西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成績(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均需達到考生江西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按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規則及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未明確投檔規則的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后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