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學至誠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1-05-11 11:33:29陽光高考
福州大學至誠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院概況
第一條 福州大學至誠學院(國標代碼:13470),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于2003年7月,由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福建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福州大學為主體舉辦,并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實施全日制本科學歷教育的獨立學院。學院現有16個教學單位、44個本科專業,學科專業覆蓋經濟社會發展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產業,已發展成為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經、管、文、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應用型綜合性大學。
第二條 辦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楊橋西路50號(市中心,福州大學怡山校區)。
第三條 學歷與學位:符合畢業條件的畢業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福州大學至誠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由福州大學至誠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負責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新生錄取和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成立招生監察工作小組,全程監督學院的招生工作,學院同時接受福州大學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招生錄取期間,舉報、投訴電話為:0591- 83707756。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批次
第七條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指標。2021年實際招生省份、專業、批次及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考生也可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zsb.fdzcxy.edu.cn)瀏覽具體招生計劃、專業介紹、歷年錄取情況等信息。
第八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人數不平衡,學院將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對各專業之間的招生計劃做出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院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規則和報考我校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
第十條 學院認可并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及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 學院各專業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二條 普通類錄取規則
1、按“院校”或“院校專業組”為平行志愿投檔單位的省份,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考生中,根據“投檔成績+同分排位(如有此項)”為基準成績從高到低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各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需進行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后調劑,且只能在同一投檔單位內調劑。
投檔成績相同時,原則上遵循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同分考生投檔排序規則。
2、按“專業(類)+院校”為平行志愿填報單位的省份,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錄取。
3、在內蒙古采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調配原則。
第十三條 藝術類錄取規則
1、學院認可各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不組織專業校考;錄取時,考生文化成績(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相應專業類別的專業統考成績均需達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
2、學院遵循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投檔規則進行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該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規則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實行梯度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后擇優錄取。如有同分時,依次按專業統考成績、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先后順序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學院除英語專業僅招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的考生外, 其他專業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但僅以英語、日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 考生體檢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文)文件為基本依據。新生入學后,學院根據錄取有關要求對其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為貫徹“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則,充分尊重和發展學生個性,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我校允許每位學生在入學后第一學期期末申請轉專業,具體詳見《福州大學至誠學院學生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