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察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1-05-11 11:04:33陽光高考
第五章 普通專業考生要求
第十九條 普通專業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不限男女生比例,無須經過政治考察、體檢、面試和體能測評。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二十條 學院錄取新生的原則是: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2021年各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公安類專業錄取原則:執行福建省普通類本科提前批錄取規定。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在政治考察、體檢、面試、體能測評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別按面向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的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和男、女招生計劃數的1︰1.2比例投檔,學院在審檔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專業安排在招生計劃數1︰1的數額內按“專業清”的錄取模式,不設專業分數級差,若有退檔則計劃缺額在出檔考生中按前述規則遞補錄取。
第二十二條 司法警察類專業錄取原則:執行福建省普通類本科提前批錄取規定。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在政治考察、體檢、面試、體能測評均合格的考生中分別按物理科目組合、歷史科目組合和男、女招生計劃數的1︰1.2比例投檔,學院在審檔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錄取。專業安排在招生計劃數1︰1的數額內按“專業清”的錄取模式,不設專業分數級差,若有退檔則計劃缺額在出檔考生中按前述規則遞補錄取。
第二十三條 普通專業錄取原則:執行招生省普通類或文史理工類本科批或本科二批錄取規定。專業安排采用“專業清”的錄取模式,不設專業分數級差。
第二十四條 同分錄取原則:按照招生省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定執行排序錄取。如仍相同的,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調劑。
第二十六條 對電子檔案中身體條件不符合我院專業錄取規定或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進行復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在校管理與畢業待遇
第二十八條 各專業學生統一著人民警察服裝,佩戴學員標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務化管理規定》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院設立校獎學金,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和校獎學金。
第三十條 家庭經濟生活困難的學生,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和臨時困難救助等資助項目。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修滿規定學分,成績合格,操行考核、體能測試達到學院規定的畢業要求,準予畢業,上報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頒發福建警察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二條 公安類專業學生就業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文件精神執行。其它專業畢業生就業按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其 它
第三十三條 學院網址:http://www.fjps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w.fjpsc.edu.cn
通訊地址:福州市倉山區首山路59號(郵編350007)
招辦電話:0591-83463987 郵箱:fjjyzsb@fjpsc.edu.cn
監督舉報:0591-83421360 郵箱:jw@fjpsc.edu.cn
第三十四條 我院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福建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有變動,以《福建省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類、司法警察類專業招生辦法》為準。
相關推薦:
高校招生簡章匯總
2020年福建警察學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