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師范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11 10:48:14陽光高考
閩南師范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閩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校名為閩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402)。
辦學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福建省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辦學地址:
江濱校區: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縣前直街36號
圓山校區: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區圓山大道頂厝188號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2003年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增列為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2007年被列為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2008年以優秀成績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12年獲批服務國家特殊需求的閩南文化與兩岸交流研究博士人才培養項目,2013年更名為閩南師范大學,2018年入選福建省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目前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特色專業、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校外實踐教育基地建設項目9個;省高原學科(群)4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特色專業、專業綜合改革試點項目、應用型專業群試點項目37個。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嚴格按照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嚴格執行信息公開制度。
第五條 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嚴格按規定、程序辦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項由校招生委員會集體決定。
第六條 學校紀委(福建省監委駐閩南師范大學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進行專責監督。
第七條 學校通過本科招生網(http://zsb.mnnu.edu.cn/)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咨詢服務、錄取結果以及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錄取要求
第九條 學校2021年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由各省(區、市)統一向社會公布;其中2021年學校面向福建省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學校2021年體育教育(師范類)專業和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非師范類)專業按體育學類進行大類招生。體育學類招生入學學生第一學年按統一平臺培養,再根據學生成績排名順序及學生志愿分流到體育教育專業(師范類)或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非師范類)專業。學生成績=(高考文化分/所在省高考普通本科分數線)*100*40%+第一學年學科基礎課程平均分*60%。
凡報考英語類專業(含英語、商務英語、翻譯)的考生,必須參加各省(區、市)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且成績合格。如考生所在省(區、市)未統一組織外語口試,則不作要求。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除外語類專業外,學校其他專業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一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按照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依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以及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各省(區、市)各錄取批次的投檔原則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各錄取批次的投檔原則為準。對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
第十五條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錄取規則按生源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考生以院校專業組為填報單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其他對錄取規則有專門規定的省(區、市)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認可考生生源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檔成績調配專業或進行排序。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七條 普通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1.學校面向各省(區、市)招生的普通類各專業的錄取規則,除考生所在省(區、市)有特別規定外,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規則。錄取按照考生投檔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并根據考生專業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錄取專業或大類(以下簡稱專業)。
2.若出現同分情況,學校將根據各省(區、市)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若無具體規定,同分排序規則為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如仍相同情況下,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3.當某一排序考生填報的所有志愿均無法滿足時,則順次安排下一投檔分排序考生的錄取專業。所有考生檢索完成后,在對考生進行專業調劑時,參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將尚未安排錄取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考生投檔所在的同一專業(類)組內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投檔分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藝術類錄取規則
1.學校面向各省(區、市)招生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為該省(區、市)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專業成績均要求不低于生源省(區、市)藝術類本科控制線。
2.我校面向福建省藝術類招生批次安排在藝術類本科批省考階段(含編導類、美術類、音樂類),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錄取時根據考生藝術類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1)福建省藝術類綜合分的計算方法為:
①廣播電視編導的綜合分=高考總成績×6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40%。
②美術類的綜合分=高考總成績×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③音樂類的綜合分=高考總成績×3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70%。
備注:綜合分計算公式中高考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
(2)在投檔分相等的情況下,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如仍相同情況下,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3.其他省(區、市)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按該省(區、市)制定的錄取規則執行。無具體規定的,參照福建省藝術類錄取規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