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1-05-11 10:58:49陽光高考
福建商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了保證福建商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1年全國統一高考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福建商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1313(全國代碼)
第六條 辦學類型:省屬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辦學地點
鼓樓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黃鋪19號
連江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西江濱大道2號
馬尾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亭江鎮亭江路8號
第十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商學院;頒發學歷及學位證書種類:符合學校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十四條 學校2021年具體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2021年招生計劃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 日語專業安排日語語種課堂教學,其余專業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和工藝美術專業。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根據錄取有關要求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按照各省(自治區)相關政策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
第十九條 學校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訂的有關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檔成績調配專業或計算綜合分。
第二十條 普通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錄取,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各省同分排序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
根據福建省本科藝術類省考成績,按考生藝術類綜合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分別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藝術類綜合分=高考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