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章程
2020-07-04 11:52:23高考網整理
河池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河池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三條 學校信息
學校國標代碼:10605
學校地址:廣西河池市宜州區龍江路42號
郵政編碼:546300
咨詢電話:0778-3142339(兼傳真)、0778-3143720(兼傳真)
電子郵箱:hcxyzsb@hcnu.edu.cn
監督舉報電話:0778-3143700
河池學院網址:http://www.hcnu.edu.cn/
河池學院招生網網址:http://zs.hcnu.edu.cn/
第四條 章程適用范圍
本章程適用于河池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負責制定學校招生計劃、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自覺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對象和招生計劃
第七條 招生對象
本科(含少數民族預科生)、專科(高職)生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并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學生。
第八條 2020年招生分省、分專業計劃學校通過招生網站適時向社會公布,最終以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為準。
第九條 在專業生源不平衡或出現部分專業生源不足時可以適當調整專業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在國家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和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在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統一組織下,學校按照國家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文件要求和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及實施細則,嚴格遵守“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及“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和十嚴禁要求,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國家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進行,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在考生德、體合格的情況下,以投檔分數及專業分數(藝術為統考成績、體育類為術科成績)為依據,綜合評價,公平競爭,公正錄取。
第十二條 普通類考生按以下規則錄取
以出檔考生投檔分數為依據,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專業,若第一志愿專業生源不足,再行錄取第二志愿專業考生,若第二志愿專業生源仍不足,再行錄取第三志愿專業考生,依此類推,直至該專業錄滿為止。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出檔成績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專業已錄滿的,則作退檔處理。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原則上對該專業進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辦法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英語類、藝術類、體育類、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類、本科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類、普通專升本招生類考生錄取辦法。
(一)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僅錄取參加英語語種考試并有英語口語成績的考生,按高考投檔分數擇優錄取。對非英語專業的學生,學生入學后,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教學的語種。錄取方式參照第十二條。
(二)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錄取原則:在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對出檔考生,遵循考生專業志愿,按專業分數(藝術類為專業統考成績、體育類為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分數相同,則優先錄取投檔分數高的學生;專業分數和投檔分數均相同時,優先錄取語文分數高的學生;如還相同,則按數學、外語、文(理)科綜合的順序比較成績,擇高分錄取。錄取方式參照第十二條。
湖南省藝術類考生,分數線執行湖南省統一劃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數線和專業控制分數線,采用湖南省統一的投檔排序規則投檔,投檔完成后按照上述“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錄取原則”錄取。
(三)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定向培養類、本科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類、普通專升本招生類考生的錄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相關文件執行,具體實施辦法在我校“河池學院招生網”另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