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師范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04 11:49:22高考網整理
南寧師范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南寧師范大學,英文名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部標代碼為10603。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有五合、武鳴、明秀、長崗四個校區。五合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青秀區合興路3號,郵編530299;武鳴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武鳴區新寧路508號,郵編530100;明秀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175號,郵編530001;長崗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興寧區燕子嶺路4號,郵編530023。
第三條 學校舉辦者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南寧師范大學普通本科、專科和少數民族預科招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與招生就業處合署,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招生監督工作由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負責。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按照國家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招生政策和我校實際編制生源計劃,最終招生計劃及專業以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八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中出現專業、科類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時,在總計劃不變前提下,適當調整相關專業、科類招生計劃數。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文件要求和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及實施細則,按照“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錄取。
第十條 錄取方式: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安排的批次錄取。
第十二條 提檔辦法:根據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投檔規則提檔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按總分(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總分(含加分)相同,按投檔排列位次順序從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到相應專業;總分(含加分)相同,無投檔排列位次順序,按以下規則排序、錄取。
文史類考生:語文科成績→綜合科成績→英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數學科成績。
理工類考生: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英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語文科成績。
綜合高考改革: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英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類專業或大類錄取規則:
(一)外國語言文學類
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組織有外語口語測試的,考生必須參加外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及以上或相當于合格及以上相應等級。
(二)精準脫貧計劃
精準脫貧計劃僅面向廣西招生,單獨填報志愿,單獨投檔、錄取。
(三)民族班計劃
民族班計劃僅面向廣西招生,單獨填報志愿,單獨投檔、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