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三年制大專招生章程(2)
2020-06-24 11:54:44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錄取規則
1.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辦法,統一組織,擇優錄取。
2.學校優先錄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后招生計劃仍有空余時,對缺額專業及其計劃進行征求志愿。
3.普通類考生錄取辦法:
(1)必測科目等級4C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或5合格);選測科目測試等級要求:CC(含CC)級以上。
(2)考生文理兼招,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3)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從高分到低分、填報志愿順序進行專業投檔。投檔分相同時,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以折合分高低排序)或滿足其專業志愿;如果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折合分)仍相同,語文、數學兩門分與附加分之和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語文、數學兩門分與附加分之和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附: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B等級,分別按4分、3分、2分、1分計算折合分,從高到低排序。
(4)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退檔處理。
4.藝術類考生錄取辦法:
(1)填報要求:7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D級或不合格數目不超過3門(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
(2)音樂、美術類的專業成績使用省統考分;錄取原則是“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音樂類考生錄取辦法
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專業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分相同時,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仍相同,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見普通類)。
備注:音樂表演(器樂)依據學校音樂表演人才培養方案的課程設置,器樂只開設鋼琴、二胡和琵琶方向。
(4)美術考生錄取辦法
對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錄取。投檔分相同時,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仍相同,則按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見普通類)。
5.藝術類考生兼報普通類按照普通類錄取辦法執行。
6.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師范類專業要求請參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執行。
7.綜合素質評價要求:道德品質、公民素質、交流與合作合格;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無D級,單項達到A級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一條新生入學及其它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學校介紹、專業介紹、獎助貸困補政策等詳細情況見學校網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二條所有專業新生進校后外語學習語種為英語
第十三條學歷文憑
錄取的考生,按規定完成學業,畢業時頒發蘇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的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并以此名稱具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