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安全技術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11:51:14高考網整理
江蘇安全技術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江蘇安全技術職業學院。
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設有賈汪校區和云龍校區。云龍校區,位于徐州市云龍區銅山路381號,為三年制所有專業就讀校址。賈汪校區,徐州市賈汪區大學路1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
江蘇安全技術職業學院始建于1978年,是華東地區唯一以安全類專業為特色、技術類專業為主體的省屬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學院位于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淮海經濟區中心城市——江蘇省徐州市。
學院專業設置緊貼區域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需求,開設安全技術、智能制造、交通運輸、電子信息、財經商貿、文化藝術等六大類專業。
第五條學校面向江蘇、山東、安徽、河南、山西、吉林、黑龍江、浙江、江西、湖南、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安全技術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院招生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就業處進行網上錄取工作。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藝術類報名條件:須參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美術類統考。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考核方式(含特殊類型):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藝術類考生需參加各省組織的美術類統考。
第十五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和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其中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依據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文科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英語、數學成績,理工類、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成績。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不做要求。藝術類進檔考生的錄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文化成績加美術省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對于以文化成績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計算綜合分的省份,以綜合分為錄取依據),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專業成績排序,專業成績仍相同時按文化總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則按普通文理類單科成績(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排序。
第二十一條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滿足考生專業第一志愿”的錄取方式。
第二十二條我校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