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旅游職業學院2020年統招招生章程(2)
2020-06-24 11:52:19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規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特殊類型(藝體)報名條件:必須參加所在省藝術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考核方式(含特殊類型):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對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學校按照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執行。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根據各省規定的投檔原則錄取。
第二十一條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專業類)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方式。
如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根據考生語數總分、語文分、數學分、外語分及特長和獲獎情況擇優錄取。特殊類型(藝體)專業的錄取原則:依據考生所在省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投檔成績相同,則按文化總分排序,再依次根據考生語數總分、語文分、數學分、外語分及特長和獲獎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我校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