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旅游職業學院2020年普高招生章程(2)
2020-06-24 11:27:13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空中乘務專業報名條件:男生175-184厘米,女生163—174厘米,面部無嚴重痤瘡、痘印。無色盲、色弱、斜視、弱視,無紋身、狐臭,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胎記、自殘痕跡等,家中直系親屬無犯罪記錄,考生的身高等個人數據信息以《考生體格檢查表》為準。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和藝體類分代碼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對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選測科目等級不作要求,普通類必測科目5個合格,藝術和體育類專業必測科目4個合格,按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按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二十條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專業類)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分數優先(即分數清)或志愿優先(即志愿清)”的錄取方式。藝術、體育類專業的錄取原則: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總分均須達到省控制線,按照兩者相加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我校所有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
工科類專業5300元,
藝體類專業6800元,
空中乘務專業6800元,
中外合作專業: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12000元,西餐工藝(中外合作辦學)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