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4 11:25:46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校堅持以高考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江蘇省普通類文理科考生進檔最低要求是考生投檔成績達到省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學業水平考試必測科目成績均須達到合格(即5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符合要求且達到CC,綜合素質評價合格,投檔成績達到我校最低投檔線。江蘇省藝術類本科考生進檔要求是考生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省最低控制分數線,學業水平考試科目不合格不超過三門,綜合素質評價合格。
第十五條普通文理科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
(一)江蘇省的普通類考生進檔后安排專業按照“等效分”排序,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等效分”=進檔考生的投檔分+選測科目等級加分。選測科目等級加分具體為對A及以上等級,加1分。對“等效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輔助排序分(語、數兩門原始分與附加分之和)從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文科依次按照語文(不含附加分)、英語、數學(不含附加分)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理科依次按照數學(不含附加分)、英語、語文(不含附加分)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二)除江蘇以外的其它省份的進檔考生安排專業按照“投檔分”排序,采取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對投檔分相同的考生,則文科依次按照語文、英語、數學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理科依次按照數學、英語、語文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后,如仍相同,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三)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該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及專業安排原則。
(一)學校所有藝術類專業均面向江蘇省招生,采用江蘇省專業統考成績。
(二)美術類專業,對文化和專業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總分加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音樂類專業,對文化和專業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則按照文化分的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執行省(自治區)照顧加分政策,進檔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安排專業。
第十八條外語專業招生語種限英語或日語,非外語專業招生語種不限。
第十九條學校所有專業錄取時均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學校對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二十一條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二條學校根據經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報到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心健康情況復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學校開設公共外語語種為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