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10:50:47高考網整理
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13101,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常州市武進區鳴新中路28號(科教城內)。
第四條學校簡介。
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校是國家公辦示范性高職院校,前身為常州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創辦于1958年,是全國“育人成效50強”“國際影響力50強”學校,學生就業率和就業質量名列前茅,2019年榮獲“江蘇省屬高校綜合考核第一等次”。
第五條學校面向江蘇、安徽、浙江、河南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常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處。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考核方式:按各省考試院相關政策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對江蘇省普通類、藝術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先分數后等級,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文科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數、外成績(不含附加分),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語、外成績(不含附加分),藝術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成績之和、外語成績,分高者優先錄取。如果所有分數均相同則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專業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專業清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分數優先”的錄取方式。
第二十二條普通高考各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