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技職業學院2020年普高招生章程
2020-06-24 10:49:29高考網整理
南京科技職業學院2020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南京科技職業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2920,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北新區欣樂路188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南京科技職業學院是江蘇省教育廳直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示范性(骨干)高職院校。學校先后獲得“全國高職院校就業工作示范單位”“江蘇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等榮譽,多年來畢業生年終就業率均保持在98.8%以上,畢業生專業對口率達88%以上。《2019中國高等職業教育質量年度報告》發布會上,我校入選三項50強:“育人成效50強”、“國際影響力50強”和“服務貢獻50強”。
第五條學校面向江蘇、安徽、河南、浙江等23個省(自治區)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科技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和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我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分代碼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對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
江蘇省文、理科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即按投檔成績高低排序,根據考生專業志愿依次安排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參考選測科目等級,等級高者優先。
江蘇省藝術類高職(專科)批次美術招生專業要求考生必須參加江蘇省美術類專業統考和文化考試。考生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須達到江蘇省控制線,同時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成績中不合格科目不超過三門。考生按“文化分+專業分”的總分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專業分數高者優先。
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以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
第二十一條我校所有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日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