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10:48:20高考網整理
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2808,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本部校區位于蘇州市姑蘇區西園路279號;東山校區位于蘇州市吳中區環山公路與葑山寺路交匯處東南。
第四條學校簡介:學校始建于1907年,隸屬于江蘇省農業農村廳,總占地面積1600余畝。共設有園藝科技、園林工程、經濟管理、智慧農業、環境工程、食品科技、國際教育7個二級學院。各類在校生逾萬人,教職員工五百余人。
第五條學校面向江蘇、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重慶、云南、貴州、山西、江西、甘肅、山東、青海、西藏、新疆等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與就業創業處,負責制定專科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組織實施專科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團隊,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團隊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普通類專業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情況、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錄取。藝術類考生需參加全省藝術美術類統一考試,且文化和專業分均需達到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考生按文化分和專業分總和計算錄取分。藝術類專業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情況、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錄取。
第十九條在錄取過程中,文史類、理工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江蘇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其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必須均達到省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專業考試成績加文化考試成績的總分,按“專業清”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將根據考生語、數兩門科目的投檔分之和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普通高考外語類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