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2020-06-24 10:01:14高考網整理
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名稱: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702。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地址:江蘇省無錫市錢胡路809號(無錫職教園區)。
辦學層次及類型:國有公辦、國家“雙高計劃”建設單位、國家優質校、江蘇省高水平院校。
第四條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黨委書記、院長任組長,分管校領導任副組長,負責確定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專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專科招生重大事宜,為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成立招生工作組,分管招生工作校領導任組長,組員由招生、教務、宣傳、學工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根據招生領導小組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招生具體事項。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專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第三章招生計劃、報名條件
第九條按照“學校負責,招辦實施,紀委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條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依據上級部門的要求并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辦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報名條件
1.凡通過生源地省級招辦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的有關規定。
3.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普通文理類考生:選測科目2D,必測科目5合格(或c級以上);藝術類專業考生,必修測試科目不合格或D級(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不超過三門。普通類、藝術類招生代碼:1212;3+2高職與本科分段培養項目招生代碼:1461。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錄取原則
1.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類和藝術類專業分類分批次錄取。
2.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我校招生實行按志愿錄取。若批次投檔完成還生源不足,剩余計劃公開征平,征平后仍未完成的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我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5.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材料在特殊類型招生中,將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
6.具體錄取方式:
(1)學校錄取時將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照考生報考院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從志愿”。
(2)對于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錄取。學校嚴格依據考生總分,按“專業清”的錄取原則,安排考生的錄取專業,學校根據錄取情況可適當調劑。
(3)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4)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將根據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擇優錄取;在投檔總分和選測科目等級均相同的情況下,將根據考生語、數兩門科目的投檔分之和及考生的技能、特長和獲獎情況擇優錄取。
(5)對于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江蘇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其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必須均達到省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專業考試成績加文化考試成績的總分,按“專業清”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將根據考生語、數兩門科目的投檔分之和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