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1 16:50:37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公安專業招生條件
第十三條報考公安專業考生,必須參加“江西省公安廳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的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疾、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結論不合格的,不得錄取為公安專業學生。
第十四條報考資格條件。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參加當年高考報名,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ㄒ唬┚哂兄腥A人民共和國國籍;
。ǘ┳袷刂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ㄈ釔圩鎳,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
。ㄋ模┳褚幨丶o,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ㄎ澹釔酃彩聵I,立志為國家的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六)普通高級中學畢業;
。ㄆ撸┠挲g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ò耍┧枷胝嗡刭|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體檢標準。
第十五條考察
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面試
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調性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從事公安工作。
第十七條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砀撸耗行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ǘw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單側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色弱。
。ㄎ澹┩庥^:五官端正,頭面頸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紋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
。┢渌貉獕赫#恍嵊X不遲鈍,兩耳無重聽,無口吃,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肝功化驗指標必須在正常范圍內,無甲肝、乙肝、澳抗陽性。
第十八條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ㄒ唬50米跑?蓽y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ǘ┝⒍ㄌh?蓽y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ㄈ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蓽y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ㄗⅲ罕菊聝热莞黜椖亢蜆藴示鶠楣膊恳幎,如公安部2020年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招生錄取
第十九條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考生必須在各省統一規定的志愿填報時間內填報志愿。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當地第二批本科錄取線,公安專業為提前批次二本。
第二十條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ㄒ唬┕差悓I的錄取:
1、省內公安類專業的錄取
、傧蚴〗逃荚囋禾峁┟嬖、體檢、體能測評、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名單,按各設區市分配的文、理科計劃數,根據遵循志愿、從高分至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出現缺額情況的,優先在缺額設區市內進行文、理科招生計劃調整,在生源充足科類的考生中,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至低分進行順延調劑錄;再出現缺額的,在全省范圍內分文理科,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至低分進行補充投檔錄;仍出現缺額的,將按照省考試院相關規定進行網上征集志愿或降分錄取,我院通過網站發布相關公告,組織面試和體能測評。
②考生文化總分出現同分情況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仍出現同分情況的,報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排序。
③省內公安類專業女生錄取比例為10%左右,且每個公安類專業女生錄取比例均控制在10%左右。
、芸忌浫『髮I分配依據考生高考分數和填報志愿情況,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專業。對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愿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2、省外公安類專業的錄。航涍^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普通專業的錄。
1、法學、英語、信息安全專業考生,由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根據我院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男女比例不限。錄取時堅持從高分至低分、兼顧考生第一志愿優先權,對于所報專業已滿且又不愿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2、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屬體育類專業,專業、文化均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依據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一條錄取結束后,考生可在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或撥打公布的電話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書按考生高考報名時所填寫的通信地址統一郵寄。
第二十二條錄取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新生入學須知》的要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1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并完成公安專業學生的檔案審核、考察復審和體檢復查。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