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岡山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1 16:35:56高考網整理
井岡山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井岡山大學,國標代碼為10419,校址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區學苑路28號。
第三條學校是江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點支持建設高校,是同濟大學對口支援高校。學校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是江西省教育廳。辦學層次和類型為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學校紀委機關、考生、家長、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井岡山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頒發井岡山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指導處。
第七條井岡山大學招生就業指導處具體負責日常招生錄取工作。紀委機關具體負責招生監察工作。
第八條井岡山大學招生就業指導處根據需要組建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工作組,負責招生宣傳、咨詢和協助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及港澳臺地區招生。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招生專業等信息,以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招生職能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十條學校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廳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生源質量、區域布局和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廳審批后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職能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學校未做分省編制的其他類計劃,用于招收運動訓練專業、高水平運動員、少數民族預科班及調節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不平衡情況。
第十二條學校按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總計劃數的1%編制預留計劃,主要用于錄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進檔考生以及調節各省高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