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財經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21 16:37:00高考網整理
江西財經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為了做好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的招生錄取工作,充分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基本情況
第一條學校全稱:江西財經大學;學校性質:公辦;學歷層次:本科;學制:四年。
第二條學校地址:江西省
1.蛟橋園校區:南昌市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雙港東大街169號;
2.麥廬園校區:南昌市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玉屏大道;
3.職教本科合作實驗班的學生就讀學校:
①江西外語外貿職業學院:南昌市天祥大道291號;
②江西財經職業學院:九江市青年路96號。
第三條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江西財經大學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二、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學校設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學科專家、相關部門負責人、校友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主任由學校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在上級主管部門、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下開展。
三、招生計劃與招生類型
第七條學校招生計劃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八條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
第九條預留計劃: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條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型有: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的考生(含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員、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和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保送生、澳門保送生、臺灣學測免試生和參加全國聯合招生考試的港澳臺地區考生。
四、有關要求
第十二條根據學校教學計劃要求,我校本科學生的外語課程主要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審慎報考。
第十三條會計學(ACCA方向)、會計學(CIMA方向)、會計學(國際會計)、金融學(CFA方向)、金融學(FRM方向)、金融學(國際投資與金融)、國際經濟與貿易(CITF方向)、法學(國際經濟法)等專業,在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廣西、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省份錄取中,要求英語成績110分(含)以上。
第十四條身體要求: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字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五、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認可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對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條件對待。
第十六條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
(一)學校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和確定專業,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
(二)根據相關省份高考錄取政策要求,以下省份專業安排執行政策如下:
1、江蘇省普通類考生進檔后專業安排按“先分數后等級”,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2B。
2、內蒙古自治區的考生進檔后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錄取。
3、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的考生進檔后以投檔成績為依據,符合學校錄取要求的考生,按我校“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
4、山東省、浙江省的考生進檔后以投檔成績為依據,符合學校錄取要求的考生,按有關規定辦理錄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