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農業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1 16:16:05高考網整理
江西農業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嚴肅招生紀律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江西農業大學向社會公布普通本科招生政策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校開展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性質
1、學校全稱:江西農業大學(英譯為JiangxiAgriculturalUniversity)
2、學校代碼:10410
3、學校地址:
(1)江西農業大學(東校區):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廬山中大道888號
(2)江西農業大學(南北校區):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方志敏大道1101號
4、學校性質: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江西農業大學是一所以農為優勢、以生物技術為特色、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學,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是我國首批具有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辦學歷史和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歷史均為江西高校之最。學校始終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強農興農為己任,累計培養6名院士、14名省部級領導、30多位大學黨委書記及校長,100多位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及30余萬高素質專門人才。
2020年學校招生專業:
江西農業大學(東校區):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金融學、經濟學、農林經濟管理、軟件工程、軟件工程(+英語)、軟件工程(+會計)、軟件工程(+金融)、物聯網工程。
江西農業大學(南北校區):
農學(惟義實驗班)、林學(惟義實驗班)、動物科學(惟義實驗班)、農業資源與環境(惟義實驗班)、生物工程(惟義實驗班)、食品科學與工程(惟義實驗班)
農學、園藝、茶學、植物保護、動植物檢疫、種子科學與工程、城鄉規劃、林產化工、林學、環境設計、園林、風景園林、動物科學、動物藥學、動物醫學、水產養殖學、電子信息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旅游管理、旅游管理(茶文化與休閑旅游方向)、農業資源與環境、地理信息科學、土地資源管理、農業水利工程、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大數據方向)、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法學、公共事業管理、漢語言文學、音樂學、應用化學、材料化學、生物工程、生物技術、制藥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科學與工程、日語、英語、教育技術學、農藝教育、數字媒體藝術、數字媒體技術。
以上共56個本科專業除西藏、港澳臺地區外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除城鄉規劃專業學制為5年以外,其余專業學制均為4年。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我校設立由校領導、普通教師、學生、校友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監督和管理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對招生過程中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策。
第五條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江西農業大學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江西農業大學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規模,根據辦學條件、學科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我校安排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1%的名額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七條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江西農業大學按照規定時間報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并通過其官方招生刊物、學校網站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報請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江西農業大學可對跨省計劃內的專業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江西農業大學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高招“陽光工程”。
第十條江西農業大學執行教育部和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政策,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績為重要依據,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實施新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的考生,錄取工作按照該省(市)相應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在招生錄取時,江西農業大學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調檔比例要求,并根據考生實際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二條江西農業大學錄取以分數優先,即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第一次進檔(傳統順序志愿即填報學校一志愿)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次投檔生源不足時才考慮錄取后續投檔的考生。
第十三條江西農業大學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參考考生成績、所報專業傾向等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第一志愿實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檔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一般不予退檔。
第十四條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江西農業大學所有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建議考生按英語語種報考。
第十六條江西農業大學部分專業有相關要求。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5分(以上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均為按滿分為150分計);園林、風景園林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有繪畫基礎的考生。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環境設計、音樂學、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省外藝術類在各省教育考試院(招辦)按相關政策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藝術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