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師范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1 16:32:59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校招生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并根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三條學校同意并執行各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投檔的政策規定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同意各省級招辦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級招辦實際投檔分數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招生錄取工作依據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各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核,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1.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若文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分別按語文、外語、數學三門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理工類分別按數學、語文、外語三門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藝術類專業:
(1)校考專業:在校考專業成績合格(如生源所在省份有專業統考或聯考要求的,考生還需取得所在省專業統考或聯考合格成績)和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若生源所在省設定錄取規則,遵循生源省相關規則錄取;若生源所在省未設定了錄取規則,則按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0.4+校考專業成績/校考專業總分×高考文化總分×0.6)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情況下,校考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在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排位在前者優先。
(2)非校考專業:在生源所在省份統考或聯考專業成績合格和文化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若生源所在省設定錄取規則,遵循生源省相關規則錄取;若生源所在省未設定了錄取規則,則按綜合分(綜合分=高考文化成績×0.4+專業成績/專業總分×高考文化總分×0.6)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情況下,專業成績高者優先;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相同的情況下,文化成績排位在前者優先。
(3)凡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
3.體育類專業: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部門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4.外語類專業: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需及格(卷面總分的60%)以上,且外語口試統考成績合格(含合格以上),或符合生源省招生部門政策規定;其中翻譯專業需語文單科成績在及格(卷面總分的60%)以上。
5.考生錄取后,專業一律不予更換,但可在入學后第二學期至第四學期內,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轉換專業。
6.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含藝術類專業復試、體檢復查),復查合格者取得學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報考我校考生生源不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生源省招生部門同意可以適當降低分數至完成當年計劃,若在政策范圍內無生源,學校可以將計劃調劑到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
第十七條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殊注明的專業外,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入校后所涉外語課程均以英語安排教學。
第十八條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陸上饒師范學院招生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