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政治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統招)
2020-06-18 18:39:02高考網整理
北京青年政治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統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我院全稱為北京青年政治學院,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花家地街9號,郵政編碼為100102,網址為http://www.bjypc.edu.cn。
第三條我院是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市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北京市市級示范性高職院校,國標代碼11626,上級主管部門是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辦學層次為專科(高職)。
第四條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我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院招生重大事項。
第六條北京青年政治學院招生辦公室作為學院招生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我院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檢查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定和紀律的執行情況,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八條我院招生錄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
第九條我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十條我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20%。錄取時,我院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我院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的照顧對象的錄取政策。對享受政策性加分、降分投檔的考生,我院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提檔,政策性加分不累計,取最高一項,不超過20分。
第十二條我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并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報考學前教育(師范)專業的考生應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如有不符,不能錄取到該專業。
第十三條我院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專業級差,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錄取專業時,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且其他專業有計劃缺額,學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其他專業已錄滿或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我院優先錄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條我院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七條我院藝術類專業錄取遵循以下原則:
1.北京考生:參加北京市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北京市藝術類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北京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歷史、思想政治成績合格,按投檔綜合分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美術統考成績/300×450×50%+高考文化課成績×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數。
2.內蒙古考生:我院承認其本區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考生通過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且高考成績達到當地藝術類高職(專科)分數線后,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河北、江西、山西考生:我院承認其本省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通過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統考且高考成績達到當地藝術類高職(專科)分數線后,按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加上文化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如總分相同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4.我院所設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考生的專業安排依志愿及分數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