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城市學院招生章程
2020-06-18 18:38:02高考網整理
2020年北京城市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北京城市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北京城市學院
2.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學校性質:全日制綜合性普通高等院校
4.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疲ǜ呗殻、中招(七年貫通)
5.校址及辦學地點:
順義校區:順義區楊鎮木燕路
航天城校區:海淀區皇后店路6號
6.辦學目標:北京城市學院發揚“改革探索、勤奮進取、艱苦創業、開拓前進”的校訓精神,堅持“都市性、開放式、應用型”的辦學定位,以城市學科為特色,工、管、藝、文、醫、教育、經濟、歷史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實施“適合教育、全人教育、有效教育、實用教育”的育人理念,培養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具有匠心專能的應用型人才,全力創建高水平大學,全心造就高素質人才。
7.學制: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疲ǜ呗殻⿲W制為2年或3年。
第三條北京城市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北京城市學院設立由校領導及招生、教學、紀檢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城市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條北京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北京城市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城市學院研究生、本科、?疲ǜ呗殻、中招(七年貫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北京城市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招生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錄取
第七條北京城市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猩瘑T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八條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120%以內,平行志愿提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實際比例以各省要求為準。
第九條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檔,未完成計劃參加征集。順序志愿,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后續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條錄取專業時,根據投檔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和實際考分,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對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辦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錄取專業時以實際考分為準。高考文化課實際分數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外語類專業除外),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理)、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外語類本科專業在高考文化課實際分數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將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文/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的成績,對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
北京市“統考+合格性等級考試”的錄取原則是在合格性等級考試成績達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文化課相同的情況下取合格性等級考試成績高的學生。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招辦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