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學2020年普通本預科招生章程
2020-06-18 18:29:06高考網整理
中央民族大學2020年普通本預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中央民族大學普通本科、預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央民族大學章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中央民族大學(MinzuUniversityofChina)隸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和“雙一流”A類建設的綜合性重點大學(公辦全日制),具有普通本科(含預科)、碩士、博士研究生等培養層次。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郵編100081。
豐臺新校區2021年投入使用。校址:北京市豐臺區魏各莊路,郵編100074。
第三條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央民族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報考條件
第九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程序,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少數民族人口數量、考生數量、生源質量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學校學科專業整體發展規劃和人才培養改革、畢業生就業情況和歷年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編制情況,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科學、合理地制定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國家民委和教育部審批。
2020年學校普通本科計劃招生2880人,預科計劃招生186人(含新疆協作計劃31人)。涵蓋文、史、哲、經、管、法、理、工、教、藝、醫11個學科的38個專業類、專業。招生計劃繼續向民族地區、武陵山片區所在省份和少數民族考生較多省份傾斜,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數詳見學校《招生簡章》。
第十條“強基計劃”招生30人,主要招生專業為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歷史學和哲學專業,每個專業招生計劃10人。申請報名考生高考成績須達到所在省區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合并錄取批次省份參考各省單獨劃定相應分數線),每名考生限報一個專業,其中: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古文字學方向)專業要求考生熟練掌握一門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字(限蒙古語、藏語、朝鮮語)。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文史類考生方可報考上述各專業;高考改革省份歷史學專業選考科目為歷史,考生必須選考該科目方可報考。
第十一條學校預留少量本科計劃,不超過教育部與國家民委核定當年總計劃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省區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等問題。
第十二條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專業不限應試語種,但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英語基礎。
第十四條外語類、漢語國際教育等專業要求考生口齒清楚,聽辨靈敏。報考外語類專業,口試成績須合格(不舉行口試的省份除外)。
第十五條考生身體健康標準按照教育部及相關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用少數民族語文答卷的考生報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專業時,要求有外語成績和由教育部命題的漢語科目成績,且漢語成績須達到合格水平;高考語文成績為漢語和少數民族語文成績各占50%者,其漢語成績也必須達到合格水平。
第十七條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