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警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4)
2020-06-18 11:40:02高考網整理
第九章管理與就業
第二十四條學校實行獎學金制度,依據學生綜合考核成績可享受相應等級獎學金。并根據國家及省教育廳有關精神,對貧困學生給予國家或省級貧困生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學校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報考。
第二十六條學生入學后,實行警務化管理,統一著裝。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政治思想品德和各科成績合格者,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貴州警察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
第二十七條學生就業。公安專業畢業生,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規定,達到畢業條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資格條件的,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非公安專業畢業生就業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學校推薦、雙向選擇、自主擇業、自主創業。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招生,嚴禁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行為,嚴肅查處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51-85407159,85407599
監督電話:0851-85400182
傳真:0851-85407599
學院官網:http://www.gzjgxy.cn
第三十條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0年招生工作,未盡事宜,由學校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二〇二〇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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