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8 11:35:05高考網整理
貴陽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概況
學校名稱:貴陽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4152010976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學習形式:全日制教育
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龍洞堡見龍洞路103號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全面組織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執行學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負責招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2020年招生計劃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七條調檔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八條嚴格執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加分政策。
第九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檔)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檔)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對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置“志愿級差”。
第十條普通文、理科類專業進檔考生確定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原則,學校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據考生專業志愿和招生計劃進行專業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專業級差”。若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專業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普通文、理科類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錄取排序規則為: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考生高考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合計總分從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數,則按考生文(理)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數,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單科成績順序進行排序。
江蘇省考生進檔后的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