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8 11:07:56高考網整理
安順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為保證安順學院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安順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藝術類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安順學院(中文名),ANSHUNUNIVERSITY(英文名),學校代碼:4152010667。
第四條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條辦學性質:公辦院校。
第六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學校地址: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學院路25號。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安順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藝術類具體分省分專業計劃以貴州省教育廳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四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安順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研究和制定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確定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安順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安順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同時接受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五章專業考試
第十一條報考安順學院藝術類各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市、自治區)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然后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我校不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課考試,認可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或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認定的專業考試成績。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對社會公布的安順學院藝術類招生專業及計劃數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安順學院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全面貫徹實施“陽光招生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安順學院不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作為招生中介。
第十四條安順學院藝術類招生各專業外語語種一律為英語,小語種考生請慎重填報。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往屆畢業生與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對少數民族考生,執行國家相關政策。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后,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有特殊要求的省除外),若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則優先錄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績總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績總分仍然相同,則按照高考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