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醫科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18 11:01:12高考網整理
貴州醫科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貴州醫科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貴州醫科大學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4152010660
第五條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北京路9號(北校區)
郵政編碼:550004
貴州省貴安新區花溪大學城(南校區)
郵政編碼:550025
第六條辦學層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院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條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十條學校主管單位:貴州省教育廳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一條貴州醫科大學成立本科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級主管部門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經教育部審核批準,學校面向全國計劃招生,招生計劃均以各生源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錄取批次:體育批次、一本(貴州省)、專項、定向、二本、預科等批次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為招生計劃的100%。
第十七條學校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政策加分條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項加分,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八條學校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采用“分數優先”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按其第二、第三……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其未填報且學校未錄滿專業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予以退檔),分數相同的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直轄市、自治區),學校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同時參照“第十八條”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臨床醫學專業創新班(協和班)
學校在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對口支援下開設臨床醫學專業創新班(簡稱“協和班”),旨在培養能夠勝任臨床醫療、醫學研究、醫療管理等相關工作的卓越人才,僅招收貴州省考生,計劃招生32名。該班新生錄取進校后,實行導師制,重視教學方法改革,在國(境)內外拓寬交流學習,重視綜合素質培養,強化英語學習,加強臨床技能培訓,打通深造通道(畢業前,班級成績排名前90%,達到推免條件,將免試推薦攻讀碩士研究生,其中15%推薦進入北京協和醫學院,實現“5+3”一體化培養),實施多元化考核,實行“淘汰制”(根據學生的學習成績,對每學年班級成績排名后10%且平均學分績點低于2.5的學生進行淘汰,淘汰學生轉入臨床醫學其他班級學習,缺額從臨床醫學其他班級擇優補充)。